居住在韩国的外国人也与韩国国民一样,依据《国民年金法》、《国民健康保险法》、《雇佣保险法》、《工业意外事故保险法》 等社会保障相关法令获得社会基本保障权。
国民年金是由政府依据保险原理指定的一种社会保险。指参加工作时,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并积存后,由于年老、残疾或死亡等原因而停止工作时,向本人或家属支付年金,以保障长期收入。
对于相当于韩国国民年金的年金来说,只有在该外国人的本国法适用韩国国民时,该外国人方适用国民年金的原则。
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是国民出现疾病、受伤等健康问题,或分娩、死亡时可获得诊疗费优惠的制度。
文化艺术(D-1)、留学(D-2)、产业研修(D-3)、普通研修(D-4)、采访(D-5)、宗教(D-6)、常驻(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研修就业(E-8)、非专业就业(E-9)、内港船员(E-10)、访问同居(F-1)、居住(F-2)、陪同(F-3)、海外侨胞(F-4)、永久居住(F-5)、观光就业(H-1)、访问就业(H-2)
失业保险是一种通过就业稳定、职业能力开发项目等,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开发及提高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在劳动者失业时支付生活所需的补贴,可保障劳动者的生活稳定和促进求职活动的社会保障保险。
工业意外事故赔偿制度是一项国家通过设立保险制度,对劳动者的工业意外事故进行赔偿的制度。原则上适用于所有雇用劳动者的企业。
国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国家向生活困难人群提供生活费、居住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原则上外国人非国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但满足一定的条件(抚养韩国国籍的未成年子女,收入额低于最低生活费)时也可以享受国民基本生活补贴。
最低生活费是指维持健康文明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当家庭的总收入低于最低生活费时,可获得其不足金额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