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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服务

  居住在韩国的外国人也与韩国国民一样,依据《国民年金法》、《国民健康保险法》、《雇佣保险法》、《工业意外事故保险法》 等社会保障相关法令获得社会基本保障权。

国民年金

  国民年金是由政府依据保险原理指定的一种社会保险。指参加工作时,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并积存后,由于年老、残疾或死亡等原因而停止工作时,向本人或家属支付年金,以保障长期收入。

国民年金
  • 国民年金的参保:外国人适用内容
    • o 居住在韩国的18至60岁的外国人原则上属于国民年金的义务参保对象。但外国人应根据互惠主义原则,根据国家的不同确定是否可以参保国民年金。

        对于相当于韩国国民年金的年金来说,只有在该外国人的本国法适用韩国国民时,该外国人方适用国民年金的原则。

  • 参保类型
    • 外国人经营企业或在企业作为工人工作时,将成为企业参保人;非企业参保人,但另有收入时将成为地区参保人;既非企业参保人,也非地区参保人,若本人有意参保,将成为自由参保人。
  • 年金种类
    • 养老年金、残疾年金、遗属年金、一次性返还金、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 关于国民年金参保的具体内容详见

国民健康保险

  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是国民出现疾病、受伤等健康问题,或分娩、死亡时可获得诊疗费优惠的制度。

National Pension System
  • 国民健康保险的参保:外国人适用内容
    • 在韩国居住的所有国民(可依据其他法规享受医疗保护的部分情况除外)均应参加国民健康保险。
    • 外国人若非非法滞留者、外国人未登记者、被强制驱逐出境者,均将成为国民健康保险适用参保人或被抚养人。
    • 但可成为地区参保人的对象仅限具备以下滞留资格、不属于单位参保人、在国内居住3个月以上的(含因留学、就业等原因可明确居住3个月以上的情况),并提出国民健康保险参保申请的参保人。

      文化艺术(D-1)、留学(D-2)、产业研修(D-3)、普通研修(D-4)、采访(D-5)、宗教(D-6)、常驻(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研修就业(E-8)、非专业就业(E-9)、内港船员(E-10)、访问同居(F-1)、居住(F-2)、陪同(F-3)、海外侨胞(F-4)、永久居住(F-5)、观光就业(H-1)、访问就业(H-2)

  • 参保类型
    • 外国人经营企业或作为工人工作或被录用为公务员、教职员工时,将成为单位参保人;本人无报酬或收入时,将成为配偶的被抚养人;非单位参保人或配偶非单位参保人时,将成为地区参保人。
  • 参保方法及步骤
    • 作为配偶的被抚养人参加国民健康保险时,其配偶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提交所需材料即可。
    • 单位参保人将在工作单位自动参保,地区参保人向居住地管辖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直接申请参保即可。
  • 参保人优惠
    • 诊察或治疗费用低廉。
    • 可获得体检优惠。但体检因年龄而异。
    • 国民健康保险参保相关事宜详见“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主页http://www.nhic.or.kr
      咨询电话: ☎1577-1000, 英语咨询电话 : ☎02-390-2000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一种通过就业稳定、职业能力开发项目等,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开发及提高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在劳动者失业时支付生活所需的补贴,可保障劳动者的生活稳定和促进求职活动的社会保障保险。

  • 保险金的种类和内容
    • 《失业保险法》规定了失业保险项目的内容,包括就业稳定、职业能力开发项目、失业补贴、母性保护津贴等内容。
  • 参保方法及步骤

工业意外事故保险

  工业意外事故赔偿制度是一项国家通过设立保险制度,对劳动者的工业意外事故进行赔偿的制度。原则上适用于所有雇用劳动者的企业。

  • 工业意外事故保险的参保
    • 工业意外事故保险适用于被国内所有项目或企业(考虑危险率、规模及地点等因素,部分项目或企业除外)雇用的外国人。
  • 参保人和受惠人
    • 工业意外事故保险的参保人为雇用参加工业意外事故保险的劳动者的企业主;工业意外事故保险的受益人为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劳动者。
  • 工作中意外事故的范围
    • 依据《工业意外事故保险法》获得赔付的情况应为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受伤、患病、身体残疾或死亡的情况。

      咨询电话:劳动福利公团 ☎1588-0075

国民基础生活保障

  国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国家向生活困难人群提供生活费、居住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原则上外国人非国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但满足一定的条件(抚养韩国国籍的未成年子女,收入额低于最低生活费)时也可以享受国民基本生活补贴。

  最低生活费是指维持健康文明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当家庭的总收入低于最低生活费时,可获得其不足金额的援助。

  • 外国人(已登记外国人)适用内容
    • 与韩国国民结婚,且符合以下各项情况之一的:
      • 本人或韩国国籍的配偶有身孕的
      • 抚养韩国国籍的未成年子女(包括继父子、继母子关系和双亲子关系)的
      • 与配偶的韩国国籍的直系亲属共同生活或居住的
    • 与韩国国民配偶离婚或配偶死亡,抚养韩国国籍的未成年子女或身怀死亡配偶的子女的。
  • 国民基础生活费申请程序
    • 申领人及其亲属、其他关系人可向居住地管辖市长、郡守、区政府区长申请申领人的国民基本生活补贴。

      咨询处:保健福利呼叫中心 ☎129(www.129.go.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