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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居住指南

Foreigner's stay in Korea

  根据居留期可分为短期居留、长期居留、永久居留。

  • 短期居留 : 居留期90日以下
  • 长期居留 : 居留期91日以上
  • 永久居留 : 居留期不限

  自入境之日起欲居留90日以上的外国人,应从入境之日起的90日内办理外国人登记或申报其国内地址。

居留外国人的活动范围及国内就业

  外国人欲在韩国居留期间就业时,应具备允许就业的居留资格,并仅限在指定的工作单位工作。欲变更指定的工作单位时,应提前或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的许可或向其申报。可从事就业活动的居留资格如下:

短期就业(C-4)、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表演(E-6)、特定活动(E-7)、非专业就业(E-9)、内港船员(E-10)、居住(F-2)、海外侨胞(F-4)、永久居留(F-5)、旅游就业(H-1)、访问就业(H-2)。

外国人登记对象

  外国人可在所赋予的居留资格和居留期的范围内居留。

  • 外国人登记对象
    • 自韩国入境之日起,欲居留90日以上的外国人。
    • 其他具备外交(A-1)、公务(A-2)、协定(A-3)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为进行文化艺术(D-1)、宗教(D-6)、访问同居(F-1)、陪同(F-3)、其他(G-1)活动而欲居留6个月以下的加拿大国民将免除外国人登记。
  • 外国人登记时间
    • 欲在韩国居留90日以上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90日之内。
    • 取得居留资格或获得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的外国人->获得许可时(立即)。
  • 外国人登记办法
    • 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事处)提交应备材料。
    • 提交材料:外国人登记申请表、护照、照片1张、各种居留资格材料、手续费。
  • 携带及出示外国人登记证
    • 居留在韩国的外国人需要随身携带护照或外国人登记证。
    • 出入境管理公务员或有权限的公务员向外国人要求出示护照或外国人登 记证时,应立即出示证件。

居留地变更申报

  已完成登记的外国人变更居留地时,应自变更之日起的14日以内向管辖市、郡、区政府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事处)申报变更居留地。

赋予居留资格

  在韩国出生的外国人应自出生之日起的90日以内,由于在韩国居留期间丧失韩国国籍或签证过期等原因而无法正常停留的外国人应在30日以内向指定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事处)申请居留资格。

居留期的延长

  超过居留期拟继续居留的外国人,应在居留期到期之前将居留期延长许可申请表和其他所需材料递交到指定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事处)申请延长。

  • 居留期延长许可申请期限
    • 申请居留期延长的外国人应在现居留期期满前2个月内提出申请。
    • 居留期期满后申请居留期延长时需要缴纳罚款(出入境管理法第25条)。
  • 居留期延长许可申请办法
    • 本人或代理人持当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所需材料提出申请即可。
    • 提交材料:居留期延长许可申请表、护照、外国人登记证、各种居留资格所需材料、手续费。

居留资格变更

  指居留于韩国的外国人停止属于目前居留资格的活动,欲从事属于其他居留资格的活动的情况。

  • 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的基本原则
    • 停止属于当前居留资格的活动,欲从事属于其他居留资格的活动时,原则上应在出境后获得相应居留资格的签证(VISA),然后再入境。
    • 但在国内已具备变更居留资格所需的条件时,经严格审查后,可有限变更居留资格。

        从事属于其他居留资格的活动以前,请务必到当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获得居留资格变更许可。

  • 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的申请办法
    • 本人或代理人持当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所需材料提出申请即可。
    • 提交材料: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表、护照、外国人登记证、各种居留资格所需材料、手续费。

居留资格外的活动动

  居留于韩国的外国人欲同时从事目前所持居留资格以外的,属于其他居留资格范畴内的活动时,必须提前获得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将其欲从事的资格外活动作为全日制的主要工作时,不能取得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应在出境后获得新的签证(VISA)后再入境,或者取得居留资格变更许可。

  • 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的基本原则
    • 90日以内短期签证持有人不能从事居留资格外活动。
    • 比原工作的工作时间长或者报酬高时,将限制其居留资格外活动。
    • 不准同时从事几项工作等不稳定的,或者被认为是违背国家利益的居留资格以外的活动。
    • 外国人就韩国的传统文化或传统艺术接受专家的指导,或者在大学附属语言学院学习韩语时,在居留期内无需另行获得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 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期限
    • 从事属于其他居留资格的活动之前,请务必到当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获得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工作单位的增加及变更

  指居留于韩国的外国人在居留资格范围内,可在现工作单位之外增加其他工作单位,或者到其他工作单位工作。

  • 工作单位的增加及变更许可标准
    • 工作单位的增加及变更内容与原工作单位的雇用合同的居留目的不相符时,原则上不予以许可。
    • 同时拥有几个工作或频繁更换工作单位等居留状态不稳定,被认为违背国家利益时,将限制增加或变更工作单位。
    • 增加的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比原工作单位长或报酬更高时,将限制增加工作单位。
    • 增加工作单位时,除原工作单位以外不得超过两处。增加工作地点时,除原工作地点以外,也同样不得超过两处。
  • 工作单位的增加及变更许可期限
    • 从当前工作单位变更为其他工作单位,或者增加其他工作单位之前,应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获得工作单位增加及变更许可。
  • 工作单位增加及变更的特例
    • 以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表演(E-6)(E-6中在酒店、娱乐场所等从事表演活动的除外)、特定活动(E-7)(特定活动工种中,销售营业员(31215)、厨师长及厨师(441)等部分工种除外)资格完成外国人登记后在韩国居留的,无需提前获得许可,在15日内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事处)进行事后申报即可。

* 外国人居留、登记等相关事宜详见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总部主页 http://www.immigration.go.kr, 或外国人电子政府主页 http://www.hikorea.go.kr 法制处便民生活法令信息系统 http://oneclick.law.go.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