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滯留
所有想要入境韓國的外國人都必須持有有效護照和簽證。請務必確認護照和簽證上記載的滯留期限屆滿日,超過滯留期限後申請延長滯留期限的,將被處以罰款。
- 根據滯留有效期在韓滯留分為短期滯留、長期滯留及永居。
- 短期滯留 : 滯留期間90日(含)以下
- 長期滯留 : 滯留期間91日(含)以上
- 永居 : 沒有有效期限制
簽證上顯示的日期即為滯留期限屆滿日。
外國人登錄證照片右下角記載的日期中,下方的日期為滯留期限屆滿日。
延長滯留期限時,可以在外國人登錄證背面確認滯留期限的屆滿日。
長期滯留或永居,必須自入境之日起90日內進行外國人登記或申報在韓住所。
外國人登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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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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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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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日起90日內
- 取得滯留資格或滯留資格變更許可的外國人獲得其許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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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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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
- 護照
- 彩色照片一張(3.5x4.5)
- 各類滯留資格附件
- 手續費:3萬韓元(僅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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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人登記申請受理
- 管轄地方出入境·外國人官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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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人登入證簽發
- 護照外国人登记印章
外國人登記對象
- 從入境韓國之日起想要在韓滯留90日以上的外國人
- 喪失韓國國籍並取得外國國籍的外國人,或者在韓國出生的外國人,取得在留資格後,自該日起想要在韓國停留90日以上。
- 外國人登記的例外情況 - 下列外國人可以免除外國人登記。
- 外交、公務、協定執行者及其家屬(A-1、A-2、A-3)
- 從事外交、產業、國防重要業務的人員及其家屬和其他法務部長官認為特別需要免除外國人登記的外國人。
- 想要滯留不超過6個月的加拿大公民中,希望進行符合下列滯留資格活動的外國人→文化藝術(D-1)、宗教(D-6)、訪問同居(F-1)、同伴(F-3)、其他(G-1)
- 未滿17歲登記外國人(17歲時必須在90日內進行外國人登記)
外國人登記時間
- 想要在韓國滯留90日以上的外國人
- 獲得滯留資格或變更許可的外國人
- 例)如果持有B-2(旅遊過境)的加拿大公民在滯留5個月後申請變更滯留資格,在申請變更滯留資格時進行外國人登記。
有關外國人登記、入境許可等出入境相關業務的詳細資訊,韓國出入境管理事務所(www.immigration.go.kr)和HI KOREA(www.hikorea.go.kr)網站,或撥打1345(無需區號)進行諮詢。